不能償還個人債務怎麼辦

個人認識不能代替法律,個人債務當然由個人財產來償還,可是不能償還個人債務時怎麼辦,如果僅僅是遲延履行債務的話該怎麼辦?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一一爲您講解,希望可以儘量幫您避免債務履行過程中的糾紛。

不能償還個人債務怎麼辦

一、不能償還個人債務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爲。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爲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二、遲延履行個人債務怎麼辦

對於債務人遲延給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應承擔的債務利息,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有相關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其實個人債務一般用個人的財產來償還,可是在實踐中要考慮到對債務的認定,要看是否屬於家庭債務或夫妻債務,而且的債務人有錢就是不願意還錢,有的是故意轉移財產不還錢,那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最好找專業的律師問問,讓他們幫您出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