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怎麼規定的

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怎麼規定的

經濟糾紛屬於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爲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相關法律知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經濟糾紛多少金額可以起訴

經濟糾紛一般情況下,需要繳納50元的激活費用就可以起訴了,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但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準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三、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麼

1、平等主體

(1)仲裁和民事訴訟均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但二者不可並用。

(2)仲裁實行自願原則,只有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纔可以申請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或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纔可以行使管轄權。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不平等主體:不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與訴訟的性質有關: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免費),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提起行政訴訟。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時不能再申請行政複議。

(2)特殊情況下,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只有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最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解決途徑可以是平等主體的也可以是不平等主體,平等主體下,仲裁是自願原則,是民事訴訟和仲裁都適用的經濟糾紛,不平等主體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行政複議是可以直接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