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能要求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

什麼情況下能要求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
金錢債務,又稱爲金錢之債、貨幣之債,是指以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爲標的的債務。非金錢債務,是指除了金錢作爲標的的債務之外的債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因此,對非金錢債務, 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況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例如合同標的物爲禁止流通物,債務人破產,特定標的物己經被他人善意取得,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系自然債務、特定合同標的物滅失等情形。
(2)債務的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對於合同標的物具有較強季節性、時鮮性的,季節過後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的,可以認定爲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