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借款糾紛如何處理

員工與公司借款糾紛如何處理

員工與公司借款糾紛如何處理

1、公司安排員工出差,員工出具的借款單上明確載明借款用於公司的項目落實及市場開發,且款項出借的程序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雙方之間形成的財產關係在性質上應屬於縱向經濟關係,借款應爲公司內部借款,不屬於民間借貸調整的範圍。

2、如果借款員工非以公司名義,或在公司授權範圍以外的時間、地域或事務中使用借款,則該員工所爲民事行爲應繫個人行爲而非職務行爲。當職工的行爲轉化爲非職務行爲時,即否定了其行爲的從屬性,遂成爲平等主體之間的金錢借貸的法律關係,這樣公司即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員工主張返還其所欠款項及孳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立法宗旨】爲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向高管人員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透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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