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逃避債務的主要方式:1、關聯法人;2、空殼化公司;3、“掛靠關係”公司;4、改制企業;5、公司清算判決的執行。法院判決後,清算義務人怠於清算,不承擔清算責任,或者不按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清算,隱匿財產,甚至在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