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公司逃避公司債務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爲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目標之要求而設定的一種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是對法人人格獨立制的有益補充和完善,兩者共同構成法人制度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面。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實際上是對已經喪失獨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狀態的一種揭示和確認,而不是對健全的公司法人的直接否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