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
1、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軍事徵用的,煽動他人拒絕軍事徵用的;
2、因拒絕軍事徵用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拒絕徵用物資數額較大的、擁有武裝部隊戰時急需物資而拒不提供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