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貸公司籤合同不借款是違約嗎?

一、跟小貸公司籤合同不借款是違約嗎?

跟小貸公司籤合同不借款是違約嗎?

跟小貸公司籤合同不借款一般不屬於違約行爲,不管簽署的是否是借款合同,都不屬於違約。這是由於若是簽署合同的目的並不是借款,不借款沒有違反合同約定,當然不構成違約。而對於借款合同,根據以下法律的規定,在不借款的情形下,借款合同一般並未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借貸合同無效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1、一般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一方違約,只會導致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正是因爲合同在成立後有效,一方違約,才應該按照有效的合同,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衆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爲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簽署了合同的當事人,若是想要讓另一方承擔違約金等的違約責任,首先需要確定對方的行爲已經構成了違約,而跟小貸公司籤合同不借款的行爲並不一定就屬於違約。在違約情形沒有出現的情形下,若是被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