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完貸款批不下來算違約嗎?

一、合同簽完貸款批不下來算違約嗎?

合同簽完貸款批不下來算違約嗎?

不算違約,應當解除合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正常情況來講,用戶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雙方的借貸關係是不成立的,因此合同也不能生效,且不會收取用戶的違約金。另外有一點需要知道,如果用戶申請的是房貸,在和房產商簽訂合同之後,如果因爲自身原因沒有辦下來銀行貸款,那麼開發商是會找用戶收取違約金的,但並不是銀行收取。

即便是簽了合同,也是會出現辦不下來貸款的情況。比如說資金方那裏審覈沒有透過,用戶不符合放款的要求;還有比如在放貸過程中查出用戶存在風險行爲等,那麼都是會導致辦不下來的。籤合同並不等於就是百分百會到賬。

二、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人都透過按揭方式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後需要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如簽訂合同後貸款銀行沒有批准,則這種情況不構成合同違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開發商之前收取的定金及其它購房款項應當返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