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貸款辦不下來違約怎麼處理

一、簽了合同貸款辦不下來違約怎麼處理?

簽了合同貸款辦不下來違約怎麼處理

簽了合同貸款辦不下來違約一般需要根據違約的具體原因進行處理,如果是當事人自身的原因的話,需要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

1、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三、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協議管轄的範圍只能是因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協議選擇管轄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協議管轄法院,不能對二審和再審協議管轄法院。

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不能把規定應由基層法院作爲第一審的案件,約定選擇中給法院,同時,屬於專屬管轄的案件,也不能由當事人約定選擇其它管轄法院。

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因產品質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雙方必須是因爲合同糾紛而提請的訴訟,同時只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或簽訂當地的法院才具備該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權。一般在提請訴訟時需要明確的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明確的被告人和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