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了貸款沒下來退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簽了貸款沒下來退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簽了貸款沒下來退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簽了貸款沒下來退違約金的規定是: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當然在違約金數額明顯高於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時,法官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釋明,由當事人決定是否提出相應的主張。

2、當事人提出合同違約金或者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可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新的協議法院可以參照同類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覈定,無法確定上述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因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爲參照,但是違約金本身一般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非違約方在訴訟中無需證明損害事實,對於因違約所造正的實際損失應當由請求減少違約金的違約一方當事人負舉證證明的責任。

在判斷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分高於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在決定減少的具體幅度時,要將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作爲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時還應當考慮債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比如尋找替代交易的難易程度、是否信賴該合同依約履行而簽訂了連環合同、當害人之間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條款以及債務人是夠屬於故意違約等。

3、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概括違約金,即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爲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關於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此時調整違約金的依據是合同法關於法院調整違約金權利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比例來計算扣減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在簽訂合同中需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具體資訊以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是需要在協議書中寫明違約的情形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當事人都要履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違約行爲都是會給對方造成損失,所以也是需要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我國對於違約金的規定十分嚴格且詳細,違約金的規定是爲了保護我國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遇到合同違約的情況下的合法利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合同的違約金的約定,避免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