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違約要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企業債務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利息、賠償損失等。如果企業債務違約,承擔缺乏債務清償能力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企業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新股東負責清償嗎
1、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要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需要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就要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纔可以轉讓,否則轉讓行爲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並隨後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就要以受讓方爲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轉讓過後,公司的債務是跟股東個人沒有關係的,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
而所謂的股東,需要承擔清償責任的是在公司倒閉的時候,那時候需要負擔的話也得有下面的情形:
1、股東出資不實股東沒有按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沒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爲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
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此時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透過以上的分析,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企業債務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
如果企業債務違約,承擔缺乏債務清償能力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企業破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