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違約了會怎麼樣?

一、勞務合同違約了會怎麼樣?

勞務合同違約了會怎麼樣?

1、勞務合同違約了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擔責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等。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故此即使單位違約,守約勞動者可以向對方提出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但是不得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時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必須僱方是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團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團體。

(2)主體的性質和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僅有經濟關係,也有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務合同之間只有財產關係。

(3)用人單位的不同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受國家政策、制度的干預比較大,主要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條款,如必須爲勞動者買社保發放的工資不能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等等,這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不是雙方協商的;但是勞務合同的僱主在一般的情況下是沒有上述義務的,但是雙方當事人就上述關係也是可以作約定的。

(4)適用不同的法律。勞動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經濟法的調整,而勞務合同則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5)適用法律不同。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糾紛一般是由《民法》調整。

如果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與職員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麼離職職員根據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單位是否需要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署的是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違約解除合同之後,需要支付的則是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