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對外債務是不是承擔償還責任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對外債務不承擔償還責任。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獨立於向它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獨立主體。
《公司法》十四條第三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註銷後股東對原公司債務承擔哪些責任
一般情況下,公司註銷後,股東對原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
公司經合法註銷程序以後,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但股東在公司被註銷後在特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
1、股東瑕疵出資,即使公司註銷,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股東瑕疵出資主要是指股東出資不實,如註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等情況。
2、股東抽逃出資,應在抽逃原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
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
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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