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具備獨立法人的資格,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履行完畢出資義務即可。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會否認公司人格。如果該公司的股東僅爲夫妻2人,按照《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規定:“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爲註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要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若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且未向工商部門提交分割財產的證明。該公司出資人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其出資體是單一的,實質上爲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相關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已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更偏重於否認公司人格,要求夫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