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公司債務的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一、夫妻對公司債務的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夫妻對公司債務的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爲註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要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後的餘額,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範圍是什麼?

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哪些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公司的股東是夫妻,當公司股東只有夫妻兩人的時候,如果公司破產無力承擔對外債務,應當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債務就變爲夫妻的共同債務,雙方一起償還。可以用家庭財產清償,即便是雙方離婚,也應當明確債務清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