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債務是否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債務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總公司對外負債,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清償,不能清償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各分公司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即分公司資產也是總公司的資產一部分,總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其全部資產來清償,故總公司的債務分公司要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總公司債務是否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