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收尾時雙方的債權債務?

1、雙方協商解決;

如何處理收尾時雙方的債權債務?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會、司法所投訴,由相關部門或人員組織雙方調解;

3、如果雙方有仲裁協議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沒有仲裁協議或者借款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可以聘請律師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也可以向債務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透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發生債務問題之後,首先債務人肯定是要向債權人進行償還其所欠的金額,如果債務人拒絕進行償還的話,債權人可透過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法院已經判決要求債務人進行償還,債務人還拒絕進行償還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