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有手印不承認怎麼辦?

一、有借條有手印不承認怎麼辦?

有借條有手印不承認怎麼辦?

可以做筆記鑑定,但提起訴訟前必須先找到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於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打了借條不承認當事人可以根據對方簽署的借條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本身簽署的借條不被承認,對方將提出手寫鑑定確認筆跡。不進行鑑定,而口頭承認是毫無意義的。依法當事人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借條的,是雙方簽署或者蓋章時形成的。

二、借條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儘量詳細爲宜。

2、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於長期儲存,在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3、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借條中除了要包含必備條款之外,書寫借條也有一定的注意事項,借條最好是借款人親筆書寫。這些必備條款是借款人、放款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額,借款的時間,還款的時間,借款的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