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債權債務抵銷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債務抵銷的條件是債務人互負債務,且債務人互負債務的品質和種類相同,如果債務人互負債務的標的物品質和種類不同的,經過債務人之間協商同意,也可以進行抵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債權債務轉讓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債權債務轉讓相關法律規定是:
1、被轉移的債權債務確實可移轉;
2、須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一致的意見;
4、債務轉讓要經債權人同意,債權轉讓需通知債務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三、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法律規定是:
1.夫妻一方擅自資助無扶養義務人的債務的;
2.雙方同意在婚姻期間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配偶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5.配偶一方因侵權或犯罪行爲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婚前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民法典規定債權債務抵銷的條件是什麼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臺北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