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債務法律條文

債務債權問題是我們生活中經常遇到問題,如果對於相關法律條文不是很清楚,那可能就會吃虧。今天我們貼出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裏債權債務法律條文,希望能滿足大家對於債權債務問題的疑問,期待大家的問題能在下面得到解答。

《民法典》債權債務法律條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五十八條  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第四百五十九條  佔有人因使用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佔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六十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四百六十一條  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佔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佔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六十二條  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爲,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透過上面給出的《民法典》關於債權債務法律條文的相關資訊,大家對於債權債務應該有了大致的瞭解了吧。具體的案例以及情況,還有債權債務有關問題的法律適用,還需進一步細化分析給出答案。不過了解了債權債務的相關法律條文,大家應該在大多數問題上有了解答了。以上就是“《民法典》債權債務法律條文”問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不妨來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