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款後怎麼追償
民法典規定,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範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並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給人做擔保,有什麼法律風險
1、被控告。
如果借款人違約還款,出借人就會控告保證人。
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證中,出借人找借款人還款未果的,經過訴訟或是仲裁後還是不還的,並且經過法院執行後確定無力還款的,那麼出借人即可轉而找保證人還錢。
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並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後之分。
2、被宣判破產。
如果保證人的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麼就有可能跟着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
不過,保證人被追償後,可以接着找債務人還款。
如果債務人不肯積極還款的,照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追償的。
一般去法院起訴債務人還款時得走以下的步驟: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債務人積極還款,並提供保證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2、到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根據管轄法院的規定,一般提起訴訟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訴被受理立案後,接着按照法院給的通知書進行。
4、按時出庭應訴,如果提起訴訟後,沒有出庭應訴的,那麼法院可以做撤訴處理。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人承擔債務後,擔保人有權以承擔責任爲限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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