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遺產清償債務法院如何排查遺產?

用遺產清償債務法院如何排查遺產?

一、用遺產清償債務法院如何排查遺產?

遺產是基於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發生,沒有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這一事實就不會有遺產。遺產是指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的轉移給繼承人的一定民事權利和義務。遺產是作爲整體轉移給繼承人的,在法定繼承時,繼承人對遺產總是當作權利和義務的總體取得的,法定繼承人不只是死者權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義務的承受人,遺產中的權利和義務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再者,遺產是直接地、一次性轉移給繼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遺產一經轉移給繼承人,他就成爲該項遺產和所有人。

遺產分割債務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1、析產;

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3、遺產分割債務的遺產分割;

4、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法院以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爲原則分割遺產。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債務清償的原則有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構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於人於已有利或於人無損、於已有利。

被繼承人去世後,其名下的財產就是遺產,債務清償的過程中要遵循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強制履行原則以及履行的效益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能隨意提前、延遲或變更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