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清償的債務如何處理?

一、不能清償的債務如何處理?

不能清償的債務如何處理?

債務無法償還可以分期還款或者清償。債務人無法還債分爲兩種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種是暫時沒有能力還債。如果是在該種情形下,則可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由債務人進行分期償還。還有一種情況是永遠無法還債。若是永久沒有能力償還情況的話,就只能用債務人的個人的現有的財產進行清償了,這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和強制執行。

三、惡意拖欠個人債務怎麼辦?

對於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透過下列方式:

1、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起訴的法院:自己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證據的蒐集:就自己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蒐集。

4、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他與父母之間存在繼承關係,自己與他之間存在借款之債,這是兩種法律關係。自己不用管他父母的情況。

三、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自己提出迴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自己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援,並闡明理由。

6、如果自己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爲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自己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務到期之後需要由債務人來進行清償,如果不能清償債務就一定要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分期還款,或者是以最低還款的方式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