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公司債務違約會怎麼樣
民法典規定,公司出現債務違約的,公司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債務人死亡如何處理
(一)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張債務。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爲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製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
主要分爲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如約定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說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二)屬於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主張權利。
若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公司如果出現債務違約的話是要承擔違約的責任,這個是很重要的,出現債務違約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賠償相關的損失,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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