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有限公司怎樣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財產權利,可以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的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資產來還債,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廠房,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債務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力,損害債權人利益,要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提供以下證據可避免承擔債務:
(1)提供財務、會計方面的資料作爲證據,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地稅納稅申報表。
(2)申請法院對一人公司的財產狀況,委託有關司法會計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爲證明一人公司的財產並未出現財產混同的情況提供有效的證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並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