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居間合同的效力

民間借貸居間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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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合同有效的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要使民間借貸行爲成立並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

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內容合法;

4、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


  (二)哪些情況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1、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合同,並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販毒的;如果貸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動而提供借款的,該借款合同無效,雙方還將受民事制裁;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爲。


  (三)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怎麼辦?

無效借貸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還將被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