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部分還款能不能恢復剩餘債務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屆滿部分還款能不能恢復剩餘債務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屆滿部分還款能不能恢復剩餘債務訴訟時效?

只要時效屆滿就不能再進行恢復訴訟時效。

1,如果債權人未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相應債務成爲自然債務,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2,訴訟時效中斷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哪怕債務人部分履行也涉及不到時效中斷的問題;

3,訴訟時效屆滿,相應債務成爲自然債務,失去了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但義務人自願履行的,權利人有權接受,義務人自願履行之後,無權要求返還;

4,對於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如果債務人同意繼續履行,應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5,對於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同意繼續履行的明確意思表示,只是部分清償了債務,並不能恢復或者復活其餘部分的訴訟時效。

二、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首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將起訴作爲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爲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

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從何時起中斷時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四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第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斷。

第十九條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有訴訟案件的存在,那麼就會有訴訟時效,對於在時效期間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對於時效屆滿的情況,不管雙方的糾紛是否會解決,那麼這個案件的勝訴權就會全部的失去,從而當事人的利益也會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