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履行部分債務會造成時效中斷嗎?

一、訴訟時效屆滿履行部分債務會造成時效中斷嗎?

訴訟時效屆滿履行部分債務會造成時效中斷嗎?

債務人對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進行部分清償,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債務人不能以訴訟時效屆滿爲由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及時行使債權。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債務人是否願意繼續償還該債務、償還部分債務抑或償還全部債務,取決於債務人的個人意願,不受法律的約束。只要債務人沒有明確表示願意繼續履行剩餘債務,債權人就剩餘債權就不享有法律保護。債務人償還部分自然債務的行爲不能認爲是對剩餘自然債務的重新確認,是否願意償還剩餘自然債務是債務人的權利而並非義務。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務,債務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如果債務人有履行時效屆滿債務的意願,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在存款通知單上簽字、蓋章或者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二、我國訴訟時效最長期限是多久?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應當注意訴訟時效,防止過期失去上訴權。有些債務人可能在屆滿之前償還部分債務,這樣就構成了訴訟時效中斷,符合法律上認定的分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造成中斷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後,之後會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