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債務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嗎?

一、認可債務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嗎?

認可債務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嗎?

起訴、請求、認諾都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債務人承認是其中一種,就是債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債權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債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二、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爲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爲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爲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爲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爲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爲事由終止。

三、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爲,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爲。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爲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如果公民與他人發生了債務關係後,雙方也是要簽訂相應的債務合同,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債務人沒有履行償還義務時,債權人是有權利向債務人提出訴訟請求的,在提出訴訟前也是要注意訴訟的具體時效,如果在訴訟時效內出現了起訴、請求、認諾等情況都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