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了欠錢人不出庭多久判決?

一、開庭了欠錢人不出庭多久判決?

開庭了欠錢人不出庭多久判決?

這要根據案情審理情況來確定,如果事實清楚,對方不出抗也不提出辨護的,一般開庭後在適當時間(幾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作出判決,以不超過審限爲原則。

根據現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民事經濟糾紛案件,被告人經法庭多次傳喚拒不到庭應訴的,法庭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被告人拒不到庭應訴,就等同於放棄了自身的答辨和舉證的權利。法庭的判決只能依照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審理,所以,被告不到庭應訴,最終的法庭判決是對被告不利的。

二、遇到欠錢不還怎麼辦?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實踐當中,對於這種欠債不還的,多次催促、協商無果的,並沒有必要再講什麼情誼,運用法律手段拿回欠款纔是最重要的。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所以如果是一個欠錢的訴訟案件已經開庭了,那麼當事人他最好是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出庭,如果當事人他不出庭,那麼法院的判決依然是會作出的,不會因爲當事人不出庭就不進行判決,而且當事人他如果不出庭,那麼法院的判決最終就很有可能會傾向於已經出庭的那一方,因爲當事人不出庭,他根本就沒辦法進行舉證或者質證,所以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