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了欠錢人不出庭咋辦

一、法院開庭了欠錢人不出庭咋辦?

法院開庭了欠錢人不出庭咋辦

1、債務人經法院通知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

2、債務人經法院通知後,應當到庭參加訴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根據庭審時原告提供的證據對事實作出認定,依法作出判決。

二、欠債不還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立案

1、一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二)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三)庭審

1、庭審時間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2、庭審應儘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四)判決

法院根據事實依據作出判決。

(五)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法院受理了債務糾紛的案子,被告在接到法院的傳票拒絕到庭的,法院不會爲此而延遲判決,會根據原告的提供的證據,可以缺席審理判決,所以原告不必擔心被告不到庭會影響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