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開庭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一、欠錢開庭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欠錢開庭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欠錢被起訴了開庭不去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按照缺席審理來進行處理,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透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吧!

二、被起訴不出庭規定是什麼?

1、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

2、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當代的社會,因爲借錢不還開庭審理,但是對方仍然不出庭並不意味着訴訟程序無法進行,因爲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自動情況之下可以缺席審理,並且最終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