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會坐牢嗎?高利貸如何投訴?



高利貸會坐牢嗎?高利貸如何投訴?

一、高利貸會坐牢嗎?

放高利貸不構成違法犯罪,不會坐牢。只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放高利貸的人向銀行、個人或金融機構以正常利息借得一定量金錢,然後以高利貸的形式將借來的錢轉借出去,從而賺取差額的行爲是嚴重違法的!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錢莊,這些現今稱爲“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

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也就是說,不超過24%的利息均受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保護。

按照《刑法》第175條相關規定,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資金以高利率轉借給他人,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罰金數額視情況而定,爲1~5倍違法所得金額。

二、高利貸如何投訴?

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高利貸是屬於違法的行爲,產生糾紛的一般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不屬於投訴的範圍,而出借人對超出規定的利息是不需要償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爲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