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私自扣人違法嗎,有什麼解決辦法?

一、私自扣人屬於違法的法律依據

欠債不還私自扣人違法嗎,有什麼解決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欠債不還的解決辦法

1、以毒攻毒法: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

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2、“易貨”置換法:至於那些“揣着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係,學會“易貨置換法”準叫他/她防不勝防。

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爲時過晚。

3、借刀“殺雞”法: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後,圍繞目前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並把佔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啓齒的討錢話。

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4、動用武器法: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後一招——訴諸法律。

因爲法律注重證據,畢竟是空口無憑,當白紙黑字的借條存在時,如果借債人不按借據約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對付上述類型欠債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綜上所述,對於欠債不還私自扣人違法嗎的解答是肯定的,私自扣人主要涉嫌拘禁罪及綁架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當發生欠債不還時,可以採取更爲溫和的辦法解決,如民事訴訟。以法律的手段來追討欠款,既能使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又可以避免涉嫌犯罪。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