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扣車是否屬於違法現象呢?

生活中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有的人借錢的時候給你保證的很好,說只要有錢了就立馬還。可一旦到了還錢的時候就翻臉不認人。看着他們拿着借來的錢逍遙自在,又是買車又是買奢侈品的。錢還是沒還,一些人就扣了他們的車。那麼欠債不還扣車是否違法呢?接下來365律師小編就爲您介紹。

欠債不還扣車是否屬於違法現象呢?

一、欠債不還扣車是否違法 

脫離了其正當成立的條件而濫用,將會對他人造成另一種權利傷害。如果不扣車將無法實現自己的權益,這時必須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否則以後的行爲轉化爲非法行爲。如果因扣車行爲對張某造成損失,還應當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欠債就該還錢,的確如此。可是,超出了自力救助的範疇,法律就不會支援。公民的合法財產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押這一合法財產。債權人不依靠公力救助,採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財產的手段實現債權,實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爲。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扣車是一種錯誤的選擇 

有人主張張某欠錢不還,就可以拿他車抵債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李某無權以行使債務抵消權爲由扣押張某的車。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消。由此可知,債務抵消,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到期債務,各以其到期債權充抵債務的履行的法律行爲。債務抵消因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爲法定抵消和協議抵消。

協議抵消,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法定抵消,是指《民法典》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債務抵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本案中,張某和李某不存在協議抵消問題;顯然也不符合法定抵消。李某的行爲顯然是違法的。

有人主張扣車行使的是留置權的說法是錯誤的;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爲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三、留置權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債權人依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2.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即債權人對動產的留置權與債務的產生是基於同一法律關係發生的,如加工承攬合同,承攬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費用,有權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如果動產與債權無關,則不能成立留置權,即留置權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權利對其他無牽連的債的標的行使留置權。3.債務必須已屆清償期。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今天爲您介紹的欠債不還扣車是否違法的問題了,相信您一定有所瞭解。在生活中如果您也遇到了借錢不還的這種人,請不要採用扣車或者其它極端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這種方法是違反法律的。希望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小編今天就介紹這麼多,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諮詢我們365律師,相信他們會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