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抗辯權前提是什麼?

說到合同,會被隨着一起提起的,就是抗辯權。職場中的人都比較清楚,抗辯權主要分爲三種,適用於不同的情況。主要是存在合同糾紛時,在訴訟中被提出。抗辯權在實際情況中,被使用的頻率是很高,很廣泛的。但抗辯權也存在前提條件。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民法典中的抗辯權前提?

合同法中的抗辯權前提是什麼?

合同中的三大抗辯權的前提

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定,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爲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爲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後,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抗辯權、民法典、債務關係,這三種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糾紛的出現,通常都伴隨着這三者的出現。可以說,簽訂合同,其中會存在一定的債務關係,出現糾紛,需要使用抗辯權。民法典中的抗辯權前提是怎樣的呢?其前提根據不同的抗辯權而不同,但同樣的,都需要存在關係,纔會涉及到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