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對於合同履行抗辯權規定是什麼?

合同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例如購房合同、入職合同、借款合同等。對於合同裏面的條款作爲當事人的話雙方應該都是很瞭解的。但是對於合同的一些在法律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許並不是很瞭解,當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有請求權,那麼相應的對方就享有抗辯權。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辯權,下面就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法律條文中合同履行抗辯權規定吧。

法律中對於合同履行抗辯權規定是什麼?

一、法律中關於合同履行抗辯權的規定

1、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解析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定,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爲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階段爲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後,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透過上文可知,民法典將抗辯權分爲三種,根據合同中簽訂的條款來判定是否有先後履行順序,再選擇適用於先履行抗辯權或者同時履行抗辯權;對於不安抗辯權的適用則需要一定的條件,是有限制的,需要當事人提供確切的證據。以上就是法律中關於合同履行抗辯權規定,更多專業知識可登入365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