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債權人爲保障自身債權的實現,一般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對此,我國法律也專門規定了債務人能夠提供擔保的形式。那麼,債的擔保主要有哪五種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債的擔保方式有以下幾種:

(1) 保證:是指第三人(保證人)與債權人(被保證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

(2) 抵押、質押: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財產向對方當事人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保證方式。

(3)定金:是指爲確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對方支付一定的貨幣的保證方式。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對已經佔有的對方財產採取的扣留處置的一種保證方式。扣留期限屆滿,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留置人有權依法變賣扣留的財產,並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

二、債的擔保的效力

債的擔保的效力是指擔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對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主要體現爲:當擔保一經成立,即在擔保人和主債當事人之間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1、擔保當事人的權利

擔保當事人的權利主要包括:請求權、抗辯權、追償權、免責權、佔有權、支配權、優先受償權、轉質權、使用收益權等。

2、擔保當事人的義務

(1)、債權人的義務。就債權人來說,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一是及時督促主債務人履行義務;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還擔保物或有關權利證書的義務。

(2)、擔保人的義務。就擔保人來說,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是: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代爲清償債務的義務;及時轉移擔保物或有關權利證書給債權人的義務。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我國法律規定的債的擔保主要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這五種形式。小編特別提醒,這五種擔保形式的實現一般是透過合同來實現,如當事人當心自身合債權得不到保障,也可委託律師起草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