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重新定損的理賠流程

一、代位追償重新定損的理賠流程

代位追償重新定損的理賠流程

1.提交申請材料:事故認定書、全責方相關資訊、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保險單據。

2.定損修車:根據保險公司定損員裁定的維修項目到二類以上維修點修車。

3.等待對方複議:複議時間爲15天,複議期間對方會接到交警的電話通知。

4.獲得保險賠償:車輛維修完成後,先墊付維修費,之後拿到保險公司理賠點進行報銷理賠。

5.配合作證:你需要配合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調查肇事者的情況。

6.結案:從法律途徑獲得肇事者的賠償後結案。

二、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

1、侵權行爲。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

2、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3、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三、代位追償權的實現條件

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保險的代位追償權是指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且該事故的責任不在被保險人,而在第三方的時候纔可以生效。一旦使用代爲追償權,保險公司會先進行賠付,而第三方的賠付就與被保險人無關了,所以代位追償權最終的行使權在保險人的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