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外借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卡外借承擔什麼責任?

一、銀行卡外借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所有和銀行卡相關的經濟責任。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之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號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覆》規定,出借銀行賬號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爲,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收繳出借銀行賬號的非法所得並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對出借人存在以下處理方式:

1、判決出借人與借用人直接承擔連帶責任;

2、判決出借人僅對本金承擔責任;

3、判決出借人根據自己的過錯對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二、銀行卡借給別人洗錢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銀行卡借給別人洗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透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銀行卡外借這種行爲是很容易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因借銀行卡而造成嚴重的情節,那麼對於出借人來說都是需要承擔起所有的經濟責任,但如果在借出之後所造成的行爲是屬於自己不知情的,那麼對於出借人是不會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