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支工資的借條一定要手寫嗎

一、預支工資的借條一定要手寫嗎

預支工資的借條一定要手寫嗎

這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或者是公司的規定來書寫的,沒有說一定要手寫,但是如果公司有這個規定的話,也可以手寫。但是不管是什麼形式,在書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格式的規範性,可以參考以下預支工資借條範本

借條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家庭生活需要,特向乙方預支一年薪資 元,雙方的合同期爲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因個人原因未能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服務於乙方公司,則剩餘未服務合同期的相應薪資由甲方於離職前歸還乙方,如甲方離職前未能如數歸還,則甲方需承擔乙方因主張該剩餘合同期薪資所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費用。因本欠條引起的一切糾紛由義烏市人民法院管轄。

乙方承諾:如甲方按雙方勞動合同期履行,合同期滿後,乙方自願放棄本欠條的一切經濟權利,本欠條於雙方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二、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爲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爲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爲,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爲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爲抗辯,因爲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作爲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

因此借條是沒有強硬的規定,一定是需要手寫的,但是如果公司有權益規定一定要手寫的話,也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進行,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強制規定的。只是在書寫預支工資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細節,以及書寫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