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應具備哪些條件

發生經濟犯罪時,法院一般都會要求沒收財產,如果犯罪人還有未還清的債務,債權人要求用其被沒收的財產來償還其債務可以嗎?以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應具備哪些條件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以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應具備哪些條件

沒收財產償還債務應具備的條件

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據此,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犯罪分子在其財產被沒收以前所負的債務。

2.必須是正當的債務,如合法的買賣、借貸、租賃、僱傭等民事法律關係中所產生的債務,不包括非正當的債務,如賭債等。

3.所負的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如果犯罪分子的財產被沒收後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償還債務,就不能以沒收的財產來償還。

4.必須經債權人請求。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在執行沒收財產中,如果發現有被犯罪分子非法佔有的公民個人的財產,經原主請求返還,查證屬實後,應當歸還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