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人跑路後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的人跑路後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人跑路後怎麼辦?

1、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

2、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人,你可以將其列爲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一般責任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你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3、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及家屬必須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會拍賣。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債務人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債務人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債權人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至於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對於債務人不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不償還債務的情形,當事人不能與債務人就債務償還協商解決的,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有用的。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如果債務人仍然不按判決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有哪些?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帳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還是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當事人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爲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纔是真,不要爲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沒有錢不是不還錢的理由,可以在得到債權人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同意進行分期償還。如果家裏有房子或者是車子的,不還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禪風債務人的財產,把現有的房產或者的車進行拍賣,拍賣的錢進行償還債務與。

雙方之間有借貸關係的,應當在合法程序下籤署借貸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所借的款項。借貸關係並不是責任逃避的出口,而是會得到法律的維護。一方中任何違約行爲的出現,都將會受到法律的監督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