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不還跑路的人怎麼辦

一、對欠錢不還跑路的人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跑路的人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債務人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債務人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債權人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至於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其次,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帳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爲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纔是真,不要爲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沒有錢不是不還錢的理由,可以在得到債權人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同意進行分期償還。如果家裏有房子或者是車子的,不還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禪風債務人的財產,把現有的房產或者的車進行拍賣,拍賣的錢進行償還債務與。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不可以去公安機關,並且欠錢不還的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視爲放棄訴訟,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具體的時間,以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