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中國法律中,存在着有關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問題,同時也存在連帶債務的相關知識。那麼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有疑問,同樣也希望大家來本網站來進行相關的法律諮詢。

請問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一、請問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連帶債務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有數人時,各債權人均得請求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各債務人均負有全部給付的義務,且全部債權債務因一次給付而歸於消滅。

不真正連帶債務指多數債務人基於各自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債務的義務,並且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從而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

由此可以看出,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在如下幾方面是相似的:債務人均爲多數;給付爲同一;各債務人均負有全部給付的義務;因一人的給付而使全部債務歸於消滅。但實際上,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如下:

(一)、債務發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數個債務的發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關的法律關係競合而產生;而連帶債務的各債務的發生,通常基於同一原因,如基於同一合同約定,或基於共同侵權行爲。

(二)、主觀目的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主觀上並無共同關係,僅具有客觀單一目的。不真正連帶債務並非法律或當事人爲擔保債權實現而有意設立,其發生純屬偶然,各債務的產生相互並無關聯,產生後儘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債務消滅,但這只不過是爲維護公平及不使債權人因其他人履行債務而額外收益,才作出這樣的認定;而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須有主觀的共同目的,相互間發生主觀的聯繫。多數債務人爲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及爲其債權提供擔保而聯爲一體,各債務均爲達此目的的手段,連帶債務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給付就使設定連帶債務的目的實現。

(三)、法律效力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各債務人相互間因無主觀的聯繫,所以除債權人債權滿足的事項外,原則上其他事由只發生相對效力,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債務人;而在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因具有主觀的聯繫,債務人一人所生的事項,其效力一般均及於其他債務人。

(四)、法律要求不同

連帶債務實行法定主義,即法律爲限制連帶債務的濫用,各國均規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產生連帶債務,否則不得擅自使用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的債務分別基於不同原因而各自獨立,其運用由法院根據不同法律關係的競合情況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規定,更不存在債務人之間的約定。

(五)、債務人的責任分擔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各債務人相互之間沒有主觀的共同目的,所以就債務的承擔並無分擔關係,從而也不發生內部求償,即使有,也只是基於終局的責任承擔;而連帶債務各債務人相互之間有主觀的共同聯繫,有責任分擔關係,從而相互之間存在內部求償權。

二、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本質

關於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本質,通常認爲,不真正連帶債務是廣義請求權競合(或廣義請求權並存)的一種。也有觀點認爲,不真正連帶債務就是廣義請求權競合。還有觀點認爲,不真正連帶債務發生純系因相關法律關係偶然競合所致。債權與債務是針對不同主體而言的,債權與債務之間,以及請求權與債務之間既不存在種屬關係,也不存在等同關係。第一種觀點主張不真正連帶債務是廣義請求權競合的一種,認爲廣義請求權競合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存在種屬關係,顯然不當。第二種觀點將廣義請求權競合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完全等同,也不可取。第三種觀點強調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偶然性亦不妥當,如上所述,發生原因的偶然性並非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特徵。事實上,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各債務人之間並無主觀上的共同過錯,其發生完全由於廣義請求權競合所致。

在遇到連帶債務的時候,需要明白是否滿足連帶債務要求,同時也需要知道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基本要求,這不僅僅是爲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是爲了避免不需要的麻煩。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講解的有關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