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權的保護方法有哪些?

一、物權請求權的保護方法有哪些?

物權請求權的保護方法有哪些?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二、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都爲請求權,有一些類似的屬性,但絕不能將物權請求權等同於債權請求權。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1、發生的基礎與根據不同。物權請求權以物權爲基礎,以物權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爲發生根據;而債權本身就是請求權,該請求權以合同之債及其他法定之債的存在爲基礎和根據。

2、保護對象不同。物權請求權制度的保護對象只是“物權”一種,債權請求權的保護對象包括“物權”、“人格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其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權利。

3、對過錯要求不同。一般來說,適用債權請求權要考慮過錯,而物權請求權原則上不考慮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因此,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況下,若行使物權請求權,物權人只須證明相對人已實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權的行爲便可以要求相對人排除妨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而無須證明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4、對損害要求不同。債權請求權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爲前提,而物權請求權的發生則無須考慮是否造成實際損害。

5、訴訟時效的適用方面不同。物權請求權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不適用訴訟時效(消滅時效);而債權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由於以上這些原因,同時規定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能夠更有效地保護物權。

物權請求權的保護一般要由司法機關根據物權的實際情況來認定請求權的,在適用請求權時,還需要根據物權的適用範圍來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規定的物權範圍的,那麼就是無法認定物權請求權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