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什麼?

一、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什麼?

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什麼?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以起訴繼承人,根據民訴法規定,案由應當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財產作爲債權人是有權起訴的。民間借貸債務人死亡,起訴索要債務,有兩種選擇,如果債務人的配偶在世,直接起訴債務人的配偶,因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只要證明屬於夫妻管轄就行;或者起訴債務人的所有繼承人,但必須證明債務人有遺產。

繼承人不同意參加訴訟時,通知其作爲被告承擔訴訟,這與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的法律規定相違背。繼承人清償債務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爲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沒有繼承遺產,也就不用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被告死亡,沒有遺產,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案件應當追加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爲被告,繼續進行審理,由應當承擔義務的人在其應當承擔的義務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二、起訴債務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告原件供查驗。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6、被告爲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資訊。

三、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債務人欠錢沒有還清,因爲意外去世的,債權人可以起訴配偶或者繼承人,根據民事訴訟案由規定,起訴繼承人應當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繼承人按照分割到的遺產承擔清償的責任,對於超過遺產部分的,不用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