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代位權訴訟條件和訴訟流程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

提起代位權訴訟條件和訴訟流程

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爲債權人的權利,《合同法解釋(一)》於第11條進一步規定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爲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此條件在實踐中如何把握,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爲,只有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確認的債權,才能視爲合法債權,才符合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其他未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不能視爲合法債權。另一種意見認爲,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實質要件,應該在代位權訴訟中進行審查和確認,在當事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只要能提供證明債權存在的一般證據,如合同、欠條等,法院就應該受理。

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於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二者的關係是起訴條件和勝訴條件的關係。代位權之訴爲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訴訟的流程

如果你首先作爲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你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書寫起訴書的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被告。

起訴後,並不是法院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你要等幾天,因爲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如果你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你知道了人民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後,你依然要等很長時間。因爲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被告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你。來來回回,你看最長時間就接近一個月了。

這時,你還得等,因爲人民法院要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當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在3天內告知雙方當事人。

最後,你就等待人民法院通知你開庭時間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所以,你無需擔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你開庭的時間。

簡單的點來說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條件就是例如債權人是對債務人具有合法的權益的、債權人進行對於財物的處分以及對這產生了法律效應和債務人和第三人有惡意這四種情況下才能進行訴訟,而且訴訟時也就是提出申請然後準備材料最後就是等待法院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