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借條怎樣寫才符合規範。

借條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第一, 應當寫清楚借款人法定姓名和放款人的法定姓名,即身份證(戶口簿)登記名;

第二, 應當寫清楚借款金額的大小寫;

第三, 應當寫清楚借款的時間和期限,即借款時日期和還款日期;

第四,應當寫清楚借款時最終要支付的的利息總金額的大小寫,也就是借款的月利或年利。

第五,應當寫清楚借款人本金利息償還的時間和付款的方式;

第六,應當寫清楚逾期還款的違約法律責任和支付違約的罰金或者罰息;

第七,應當有借款人本人親手簽字蓋章或手印。

第八,借款的期限如果沒寫,即是不定期。可以隨時讓借方還錢。如借方不還款,提起訴訟的時效從你主張借方還款日期開始計算時間。借款的利息沒寫,即無利息。逾期沒有歸還的利息,還款日期到期或者要求借款方還款的日期做爲開始計算的時間。

雙方之間借款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即視爲無利息借款。愈期的懲罰利息不能超過銀行的逾期貸款懲罰利息。如借條的利息超出了銀行同時間的貸款利息的4倍,利息超出的部分視爲無效,不具有法律效益。

關於懲罰金的問題。逾期借款(即借款人沒有按照借條的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懲罰利息利率由現行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收取利息,改爲在借款條約寫明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另外加收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借款人如按照借款時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懲罰利息利率,由現行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收取利息,更改爲在借款條約寫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另外加收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一百。

對於逾期或者未按照借款時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逾期或者未按照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的日期起,按照罰息的利率計算收取利息,一直到清償本息爲止。對於不能按時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罰息的利率計算收取複利。

借條時千萬要對書寫的內容考慮清楚。一旦書寫簽章後,只要借條條約的內容沒有違法的強制性規定,雙方的協議即立生效成立,債務方就應當按協議約定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